一、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参照“西华师大校〔2025〕12 号”文件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奖助参评资格或暂停对其奖助。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理者。
(二)在评审材料中出现学术不端和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三)在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者除外)。
二、成立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组长:院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书记
组员:团委书记、研究生工作秘书、研究生导师代表、辅导员、研究生代表
三、申请奖学金的种类
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全体全日制在校学习研究生。
四、奖学金评定总成绩的构成
奖学金的评定总成绩由三个部分组成:学术科研、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三者所占比例分别为70%、20%、10%
总成绩=学术科研×70/学术科研年度最高分+学业成绩×20/学业成绩年度最高分+综合表现×10/综合表现年度最高分
(一)学术科研的核算
1.科研成果是指在参评学年度内,以西华师范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通讯作者单位),以研究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所发表的论文和其他的科研成果。研究生合作的论文第二作者不计入成绩。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2023级、2024级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4年10月—2025年10月(含10月),2025级研究生科研成果统计时间为2025年9月—2025年10月(含9月、10月)。
2.相同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期上所发表的多篇论文,核定为一篇;相同作者在同一刊物的同一年度(考核年度)上所发表的多篇论文,核定时以质量为重,最高认定两篇。
3.研究生参加学术会议作如下说明:线下学术会议赋分不变;线上学术会议在赋分时降一档处理。
4.所有科研成果均由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评定,不符合学术规范的、不能达到学院学术委员会认可的质量标准的将不计为科研成果。
5.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科研项目,国家级项目:100分/项,省级项目:50分/项,地厅级项目:30/项,校级项目:20分/项;参与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科研项目申报书或结项证书中须有参评人实名):国家级项目:30分/项;省级项目:20分/项;厅级及以下项目10分/项。
6.科研成果的认定及计分方式参照“西华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及作品考评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见附件2)
(二)学业成绩的核算
参评研究生参评学年度的所有必修、选修课程成绩均须合格。学业成绩的核算以参评学年度共同课程的课程成绩的平均分作为依据。
(三)其他表现的核算
1.参评学年度在地市级及以上媒体参加实践并以本人原名署名的新闻作品、影视作品、新闻摄影作品及其所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作品及获奖的认定及计分方式(包括作品存在多人署名的情况)参照“西华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及作品考评办法”(见附件2)的相关规定执行。
2.学生参加行业类举办的专业实践作品竞赛并获奖(竞赛目录以学校教务处公布的目录为准,见附件1)。全国性竞赛:一等奖100分,二等奖80分,三等奖50分,其他奖30分;省级竞赛: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其他奖10分;校级竞赛:一等奖8分,二等奖5分,三等奖3分。
3.公共服务。校、院级研究生会主席、班长:20分;其他干部(含支部干事、副主席、文体委员、校研会干部等):10分。
五、奖学金评定依据
“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以研究生的评定总成绩为依据,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获得国家奖学金、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六、附则
(一)研究生的科研成果、作品的使用原则。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申请研究生奖学金,但已被用于成功获得某类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可用于重复申报该类奖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均需要在官网信息门户研究生系统申请。
新闻传播学院
2025年4月